包医二附院
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禁忌症
情况说明办理流程
一
申请人准备本人新冠疫苗
接种禁忌症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近三个月内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异地)出具的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疾病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复印件、检查报告单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医院公章。
二
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包医二附院
办理禁忌或暂缓接种疫苗证明
申请人携带好上述材料前往包医二附院门诊北门疫苗接种禁忌症筛查处办理禁忌或暂缓接种疫苗证明。
三
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填写《包头市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情况说明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
确定是否符合禁忌
或暂缓接种条件
由我院疫苗接种禁忌症筛查处的包头市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指导专家组成员根据提交资料和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或黑龙江省《新冠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第二版)》或《新冠病毒疫苗说明书》,确定是否符合禁忌或暂缓接种条件。
五
出具禁忌症情况说明
若申请人病情符合疫苗接种禁忌或暂缓条件,由专家组成员出具《包头市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情况说明》(一式两份),对于符合禁忌或暂缓条件的人员,我院现场开具《包头市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情况说明》,当天由医务部组织三名专家组成员审核,于隔日在疫苗接种禁忌症筛查处凭相关证明领取,节假日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我院建议在各接种点接种疫苗。
六
另一份资料
由我院医务部统一保存
另一份《包头市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情况说明》和其他资料由我院医务部统一保存。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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