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后遗症”之熊孩子打赏
法律背景疫情期间,网络在线活动在人民群众生活中的时间占优比有了大幅度提升,对孩子们来说,超长的假期和网络教学活动的开展,使得他们有机会突破家长之前设定的各种网络管制措施。一些缺乏自制力的孩子利用网络学习的机会,把数理化的学习内容替换成各种“升级”“充值”活动,还有的观看网络直播节目,慷慨打赏。一些未成年人将学费甚至父母辛苦积攒的生活费、治病钱等大额金钱用来充值打赏给网络主播,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的诉讼案件亦时有发生。在一起案例中,深圳的一名11岁小女孩竟陆续在直播平台上给主播打赏了近万元!
熊孩子的“大手笔”“高消费”全都有效吗?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其中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打赏给主播的钱能否被追回呢?如果属于可以退的情形,想要追回充值、打赏的钱,各位家长需要先联系游戏公司、直播平台的客服。如果客服可以直接解决的话当然很好,如果不能解决的话,家长可以以对方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充值游戏、打赏主播的行为无效或效力待定的诉讼,提起本确认之诉的家长同时需要承担行为是由未成年人实施、监护人不知情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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